第1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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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潘幼柏口中,警方得知潘以凝长期忍受丈夫家暴,作为弟弟的潘幼柏不止一次在凌晨无人的街道将赤脚的姐姐接回自己家中。
  不知为何,尽管弟弟好言相劝,潘以凝却始终不肯起诉许为次,甚至不愿与之离婚。
  而一个月前姐姐的生日,也是潘幼柏最后一次见到潘以凝。
  那个包,正是生日礼物。
  警方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单纯听信潘幼柏的一面之词。
  但经过查证后,事实与潘幼柏所说相差无几。
  事情又陷入了僵局,夫妻二人像是凭空消失了一般。
  又过了半个月,警方在护城河中打捞起一具女尸。
  尸检报告显示,女尸正是随丈夫一起失踪的潘以凝。
  然而没等警方展开侦查,就先接到了一个电话。
  电话里说,自称许为次的男人到派出所自首,称妻子与孩子都是他杀害的,请求法律给予他应有的惩罚。
  2030年4月21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许为次,但作为关键证据的凶器却仍未找到。
  潘以凝死于失血过多,但身上的伤口并非普通刀具造成,更像是撕咬所产生。
  伤口巨大且边缘不规整,像是野兽的齿痕。
  而这时,警方才看见坐在被告处的辩护代理,不是别人,正是之前说姐姐时常被许为次家暴的潘幼柏。
  法庭上潘幼柏据理力争,从许为次对于双胞胎姐妹缺乏杀人动机,到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各个方面企图证明许为次并未杀妻弑子。
  而作为被告的许为次全程一言不发,只在最后陈述的时刻说了一句:
  “我认罪。”
  杀害潘以凝的凶器直到最后都未能找到,法院无法明确潘以凝的死亡过程,不能排除许为次并非凶手的可能。
  但关于双胞胎姐妹的案情细节清楚详实,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死亡,对死亡结果呈现直接故意。
  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许为次的作案动因、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许为次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刻执行。
  按道理,故事到这应该就终了,但如果这样许为次就不会出现在不动要塞内。
  文件最后写明,许为次在审判结束后并未提起上诉,认罪悔罪态度相当良好,直到被执行死刑的前一个晚上。
  他从看守所里消失了。
  “呵,”读到这封驳之轻笑,将项链握在手里,脸色已经恢复正常。
  文件里有写,许为次的妻子在领里街坊中的风评颇为不错,有人向她问路,她怕别人走错路,还会亲自把对方带到目的地。
  邻居大妈把她当女儿宠,有时会多叮嘱两句:“小心遇到坏人,之前不是有新闻说,一个小姑娘好心领迷路老人回家,结果人在小巷子里失踪了,现在好多骗术专骗好人。而且不是都说帮助别人就是承接别人的因果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啊。”
  潘以凝那时笑着回:“我知道啦,谢谢大妈。”
  “这世道,善良的人多灾祸啊,”面对警察询问时,邻居大妈声泪俱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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