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1 / 3)
但魔却与生灵有所不同,其祖本就为怨魂所聚,又为逆天之法得以后嗣,故虽有血肉,却只得二魂四魄。
何为魂魄,人之三七。
三魂其一,谓天魂胎光,主元神,归天路;三魂其二,谓地魂爽灵,主阳神,归地府;三魂其三,谓命魂幽精,主阴神,归墓地。
七魄则为天冲、灵慧、气、力、中枢、精、英,掌喜、怒、哀、惧、爱、欲、恶。
此则为常人之魂魄,而魔仅有爽灵、幽精二魂,魄则不一而足,或无喜怒,或无爱欲,但无论哪般,皆无力魄。
力魄吞贼,属心轮,主气心,掌惧。是以魔族善战,皆因无惧无畏。
正因其魄有所缺,故魔族七情,总会倾之一二,或喜怒无常,或无餍奸诈。
……
当年上神也无他法,可又不能罔顾苍生,才以封神大业为由遣周伐商。
魔族终是人王之后,屠魔者,只可为人啊!
望着渐渐消失的身影,瑶姬仙子不禁叹了口气:灵香,前路多舛,稍有不慎,便是万劫之境。
“既心有不舍,又何不将她留下?”云中君亦是凝视水镜之中。
瑶姬仙子却摇了摇头,良久之后方才说道:“人心最是难留。这也本就是定数,该有此一难。出了这水镜,便是劫起之时,只盼这些孩子能够安然度过。”
一旁的讹兽很是不解,按说瑶姬仙子不是个多愁善感的性子,为何偏偏对那小丫头如此关切,先前荼蘼来时,她亦是这般。
是了是了!她记起来了!
荼蘼是榆罔一脉,而榆罔为神农云孙,瑶姬仙子虽已得道,但她生前可也是神农那老头儿的亲闺女,如此说来,她们还算是一家子的呢!
讹兽此时恍然大悟,怪道是瑶姬仙子会对荼蘼和那小丫头如此袒护,还特意将自己遣了出去两回。
哼!果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
待到姽婳走后,白无常瞥了一眼一旁狼狈不堪的惠悟,嘴角露出一抹意味不明的笑。
“那么,我该拿你如何呢?”
语气听着,似乎很是无奈,如同一个慈爱的父亲,拿自己的孩子没有办法一般。可惠悟听在耳里,却浑身打了个寒颤。
跟随白无常这些时日,惠悟深知其脾性。白无常愈是看着风轻云淡,实则愈是怒不可遏。
“使者!使者!”惠悟慌忙跪爬至白无常脚下,“请使者再给小的一次机会罢!”说着“咚咚”叩起了头。
听着脚下惠悟不停的哀求,白无常折扇一打,悠哉悠哉地扇了起来。
“哦?想要机会?可你又如何回报?”
这倒是将惠悟问住了,依着他的了解,若非有利于白无常之事,绝是不会留情的。
可自己又能给他什么?
惠悟一时间慌了起来,他真不知自己还有什么可被白无常利用的。
初时做下入魔的决定,是自己再也不愿受那不公,再也不愿低人一等。可现下看来,还是被人踩在脚下,便是性命也不能自主了。 ↑返回顶部↑
何为魂魄,人之三七。
三魂其一,谓天魂胎光,主元神,归天路;三魂其二,谓地魂爽灵,主阳神,归地府;三魂其三,谓命魂幽精,主阴神,归墓地。
七魄则为天冲、灵慧、气、力、中枢、精、英,掌喜、怒、哀、惧、爱、欲、恶。
此则为常人之魂魄,而魔仅有爽灵、幽精二魂,魄则不一而足,或无喜怒,或无爱欲,但无论哪般,皆无力魄。
力魄吞贼,属心轮,主气心,掌惧。是以魔族善战,皆因无惧无畏。
正因其魄有所缺,故魔族七情,总会倾之一二,或喜怒无常,或无餍奸诈。
……
当年上神也无他法,可又不能罔顾苍生,才以封神大业为由遣周伐商。
魔族终是人王之后,屠魔者,只可为人啊!
望着渐渐消失的身影,瑶姬仙子不禁叹了口气:灵香,前路多舛,稍有不慎,便是万劫之境。
“既心有不舍,又何不将她留下?”云中君亦是凝视水镜之中。
瑶姬仙子却摇了摇头,良久之后方才说道:“人心最是难留。这也本就是定数,该有此一难。出了这水镜,便是劫起之时,只盼这些孩子能够安然度过。”
一旁的讹兽很是不解,按说瑶姬仙子不是个多愁善感的性子,为何偏偏对那小丫头如此关切,先前荼蘼来时,她亦是这般。
是了是了!她记起来了!
荼蘼是榆罔一脉,而榆罔为神农云孙,瑶姬仙子虽已得道,但她生前可也是神农那老头儿的亲闺女,如此说来,她们还算是一家子的呢!
讹兽此时恍然大悟,怪道是瑶姬仙子会对荼蘼和那小丫头如此袒护,还特意将自己遣了出去两回。
哼!果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
待到姽婳走后,白无常瞥了一眼一旁狼狈不堪的惠悟,嘴角露出一抹意味不明的笑。
“那么,我该拿你如何呢?”
语气听着,似乎很是无奈,如同一个慈爱的父亲,拿自己的孩子没有办法一般。可惠悟听在耳里,却浑身打了个寒颤。
跟随白无常这些时日,惠悟深知其脾性。白无常愈是看着风轻云淡,实则愈是怒不可遏。
“使者!使者!”惠悟慌忙跪爬至白无常脚下,“请使者再给小的一次机会罢!”说着“咚咚”叩起了头。
听着脚下惠悟不停的哀求,白无常折扇一打,悠哉悠哉地扇了起来。
“哦?想要机会?可你又如何回报?”
这倒是将惠悟问住了,依着他的了解,若非有利于白无常之事,绝是不会留情的。
可自己又能给他什么?
惠悟一时间慌了起来,他真不知自己还有什么可被白无常利用的。
初时做下入魔的决定,是自己再也不愿受那不公,再也不愿低人一等。可现下看来,还是被人踩在脚下,便是性命也不能自主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