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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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川摇头。
  高远王若与私盐有牵扯,那就算他同意审焦宏达,短时间内也是审不出什么结果。他想为十万忠魂复仇,暂时不能卷入地方案件。
  虽然傅初雪说要提防皇帝,然地方官员通倭皇帝决不会坐视不理,在皇宫与嘉宣朝夕相处三年,沐川相信皇帝会念旧情。
  沐川沁了口浓茶,以狼嚎笔尖沾满浓墨,伏案奋笔疾书。
  奏折中言明是以私盐的罪逮捕焦宏达,审通倭之事,望能准奏。
  翌日,高远王派人来营中请沐川,说为东川侯置办了尚好的驿馆。
  初到西陲,不为他接风洗尘,现在放马后炮。
  说明高远王之前不愿借粮、盼着他快些走;现在可以让他查案,但一时半会儿查不完,很可能会久住。
  驿馆岂止尚好,用奢华形容都不为过,上房空间比善县的两倍还大。
  刚刚住下,当夜高远王便派人传话,邀东川王去醉香阁吃花酒。
  沐川说:“不去。”
  送吃的住的照单全收,要办正事儿不领情。
  左司马委婉道:“将军这……是不是不太好?”
  沐川抱着膀子,全然一副土匪做派。
  高远王明知他要审焦宏达,还要作壁上观,倒有些坐实了是贩卖私盐团伙的保护伞。
  又不是傅初雪,来找不痛快,他没理由惯着。
  十日转瞬即逝。
  八月上旬,掌印太监潘仪的干儿子潘喜到富宁郡宣读诏书。
  “东川侯接旨。”
  沐川跪下。
  潘喜官靴停在三步开外,鞋尖绣着金文。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丞相曹明诚之女温婉贤淑,朕慕其风采,于十月初一大婚,特此诏东川侯回长唐。”
  等了半月的诏书,不是让沐川提审焦宏达,而是宣布皇帝两月后大婚。
  说明嘉宣看了奏折,知晓西陲官员可能通倭,但不管,同时也表明二人情感并无间隙,遂邀他参加婚礼。
  “臣领旨。”
  三年的情感,换不到一场审讯。
  皇帝表面功夫做的好,却不给他实际想要的。
  沐川接过圣旨,手中之物仿若有千斤重,压得直不起膝盖。
  潘喜上前搀扶,“东川侯快快请起。”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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