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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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女无奈,只好让他们感同身受一下咯~”
  “他们要是能迷途知返还则罢了,不然?不然接下来孙女还想让他们受点真正的缠足之苦呢。”
  啥东西?
  这,这竟然不是结束,而只是刚刚开始吗?
  已经深受其害的大人们痛哭流涕,各种控诉小公主,求康熙给他们做主。
  这时候,茉雅奇学的相关律法可不就有作用了么?
  她唇角微弯:“诸位大人只说公主过激,竟毫不提及自己错处?咱们大清不许缠足的规矩由来已久,崇德元年诏曰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梳头、缠脚。”
  “崇德三年规定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顺治元年,太后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十七年,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朝廷重申前禁,规定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违法裹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
  “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也需交吏、兵二部议处。”
  至于后头执行困难及诬告之风盛行,康熙七年,朝廷宽女子缠足禁的事儿,她就提都没提了。
  只道这几位若实在觉得冤枉,她也可以做主让固伦福襄公主跟你们赔个不是。
  然后咱们按着律法来。
  比起杖八十,流放三千里,公主还是太仁厚了些。
  正泣涕涟涟告状的几人:!!!
  这小的都已经够灭绝人性了,大的竟然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该说她们不愧是冷面四的血脉么?
  更可怕的是:皇上没有斥责她们姐妹半句,却让他们做选择。
  是就此认错,不再为畸形美而苛求家中女眷;还是强硬到底,按律办理。
  按什么律?
  崇德律与顺治律。
  砍足杀之,其父或夫杖八十,流三千里。
  告状不成反而差点被法办的几个瑟瑟缩缩,直接吓尿。
  很好,法律小达人的茉雅奇磨了磨森森的小白牙,大不敬三字脱口而出。
  这几人的小命可就寄托在康熙一念之间了。
  最后的最后,康熙法外开恩,只象征性罚了几人一个月俸禄。
  几人谢恩之外,连连认错,承认自己愚钝腐朽。
  回去就给家中女眷放足,再不敢有任何强迫勉强之举,不敢阳奉阴违。
  小公主补充:“还不许因此而迁怒任何受害者,本公主可都认真记录了,还会随时回访。只要发现你们敢阳奉阴违,本公主就敢先斩后奏。”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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