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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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冷了。
  屋子里宛若春临,哪儿有外面的天寒地冻,沈淑穿着一身休闲衣服,非常单薄。从加西亚家出来穿睡衣,冷得要死,投奔好友家——现在知道了是坏友!再出来时换了一件衣服,但还是薄得可怜。
  四五天过去,沈淑什么也没捞到,身上就多了一部手机,但损失了两根金条。
  金条在鑫达家的客卧里,沈淑睡在那,又不用时时刻刻带着它。本来打算要用金条**,竟落了个身无分文的下场。
  “玛德,好生气啊。”如果沈淑是一只河豚,现在肯定已经气炸了,他气急败坏地踢飞了路边的一颗小石子。
  然而祸不单行,小石子都欺负他,狠狠地撞击了大脚趾,沈淑痛得一抽抽,单腿跳起来摸脚趾,这才发现自己穿的拖鞋。
  “fu.ck全世界。”
  沈淑痛得想掉眼泪,冻得吸鼻涕:“fu.ck you!”
  大概是被冬夜冻清醒了,也冻出了血性,大半年没杀过人没见过血的暴戾因子蠢蠢欲动,有复苏迹象。沈淑在没监控的地方坐着,静默沉思,越想越做不到忍气吞声,受不了被骗的委屈。
  凌晨两点左右,夜深着,沈淑的脚和小腿几乎失去了血液流动循环的知觉。
  他心想,加西亚在抓他,不可能待在鑫达那儿,这时候来一出灯下黑,谁都想不到。
  沈淑决定再去鑫达家里,打他一顿,把他打哭,听他跪在地上喊自己爸爸,说自己错了,然后拿走自己的金条。
  这事儿就算了了。
  这事儿确实了了。
  小鑫死了。
  房间里没有打斗痕迹,一枪毙命,正中鑫达眉心。
  但他半张脸都没有了。
  道索家族互相争夺权势的三个继承人里,只有加西亚喜欢打烂人的脸,以残忍暴虐出名。
  身为土生土长的英国人,他竟然有中国人的俗念——封建糟粕。认为一个人在死之前会记住杀掉他的人的样子,为了不被鬼魂寻仇,必须把死人脸部上方的眼睛部位打得稀巴烂。
  邦尼就是这么死的,加西亚没有藏着掖着。
  眼下这幅惨状,多么的“加西亚”啊。
  可沈淑看出了让小鑫毙命的是正中他眉心的子弹。
  这并不是加西亚的手笔。
  被打烂的眼睛位置,有一滩血肉散在地上,深深嵌进眉心的子弹,正好在那堆肉骨里。
  有人想陷害加西亚,手段却实在不高明。
  沈淑怔怔地站在客厅,灯光不知疾苦地亮着,将他低头看鑫达的茫然模样映得清清楚楚。
  眼前逐渐被水涌湿了。
  明明几个小时前还在互相见面,此时在这滩血迹里,他却没办法分辨出小鑫的眉眼口鼻。
  ……他突然想不起小鑫长什么样子了。
  他是不是说过自己很喜欢小鑫的长相,小鑫很符合自己的审美,好像有一点儿混血基因。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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